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蔡英俊、紀宜妶
被告: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文書案號:105年度勞訴字第118號
2.事實發生日:106/08/0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原告:蔡英俊等2人與本公司之間給付退休金之爭議,於臺灣臺中
地方法院對本公司提起給付之訴。
4.處理過程:
106年7月26日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兩造間之法律關係應屬委任關係,而非屬僱傭關係。
(2)原告之訴暨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案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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