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提醒投資人,使用網際網路等電子式交易委託下單買賣,務必注意其合法性,現階段仍不可使用通訊軟體LINE下單。
證交所表示,為保障網路下單交易安全,投資人使用網路下單時,應使用憑證機構所簽發電子簽章簽署,以供辨識及確認,受託買賣的券商會留存相關下單軌跡以供日後稽核。
投資人如於下單買賣時發現證券商之電子式交易系統無法使用或有所延遲時,應立即向證券商反映,並可先改以電話委託,向營業員或親臨證券商營業處所等方式下單。
另外,投資人以通訊軟體如LINE等,傳送下單訊息給營業員,或是撥打營業員手機,雖然方便又省錢,但出現爭議時,LINE等並未具不可否認性,且無法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受託券商營業處錄音系統,也難以留存下單電話錄音。<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