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最近提醒投資人,欲授權他人代理買賣,應簽訂委任授權書,且平時應注意帳戶內股票交易情形與結存餘額,不論收取電子或紙本對帳單,均應仔細確認對帳單內容,同時勿將存摺及印鑑交由他人保管,以免日後產生交易紛爭,損及個人權益。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表示,日前接獲投資人A君申訴,多年前其接受B君授權代理委託買賣股票,後因故有一段時間未進行買賣,近日欲出清帳戶股票時,發現帳戶股票遭營業員惡意買賣導致鉅額虧損。
經證交所派員前往證券商瞭解,發現A君與營業員本即熟識,下單均採電話委託,因A君無法提出具體事證,且其指陳遭惡意買賣期間之電話委託錄音紀錄已逾規定保存年限,由於雙方各執一詞,無法論斷營業員有惡意買賣情事,然A君仍認為權益受損。
另查核時發現,A君雖聲稱接受B君授權代理委託買賣股票,惟經查B君並未簽訂委任授權書予A君,故該營業員有接受未具客戶委任書代理人買賣有價證券情事。<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