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表示,日前接獲投資人陳情,其電子式交易非由本人下單。經證交所派員瞭解後,發現投資人自行將電子式交易憑證與密碼交付予營業員,由營業員代為操作電子式委託交易,後因產生虧損,因而與營業員發生糾紛。
證交所指出,為維護投資人權益,證券商應將電子式交易憑證與密碼直接交付予投資人,並於交付時提醒投資人,應妥善保管其憑證與密碼,切勿交付他人保管。
證交所提醒,保障個人財產安全,防止帳戶遭有心人士冒用,勿將個人印鑑、存摺、電子式交易憑證及密碼等機密性資料交付他人保,避免產生交易糾紛。<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