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6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概括承受 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負債及營業案
1.事實發生日:106/03/22
2.契約相對人: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
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6/01/18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概括承受朝揚人壽資產、負債及營業案,業
經本公司106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重大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適用本案之行政配套措施後,將可提高本公司
之資產運用效益,且可透過概括承受朝陽人壽之資產負債而持續擴大在中台灣
的市佔率,故配合政府政策,參與本案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參與朝陽人壽標售案得標後於106年1月18日簽約,
其後與朝陽人壽共同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概括讓
與及承受之許可,擬於取得許可後,於「概括讓與及承受合約」約定之交割日(註:
106年5月2日)或雙方協議展延之展延交割日進行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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