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股當沖現賣後買證券商必須有足夠券源,證交所提醒,證券商營 業員在辦理投資人現賣後買的當沖交易前,應先確認足夠數量,若超 過數量,而將衍生層層往上,甚至證交所也要出面協助標借,而從業 人員也將因違規而遭受處置。
證交所指出,依據「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辦法」第7條第1項 規定,證券經紀商接受現券賣出委託時,應先確認委託數量是否超過 委託人在其保管劃撥帳戶餘額與當日現款買進成交數量的總和;超過 時,證券經紀商並應確認具足夠數量的有價證券,於委託人未完成反 向買進沖銷交易時,出借予委託人作為交割用途。
證交所強調,為了維護台股健全的交易制度,呼籲證券商務必督促 所屬從業人員依規辦理,以免違反規定而受處置。因為近來證交所發 現證券商受託買賣業務人員受理投資人從事先賣後買當日沖銷交易時 ,有未確認投資人是否具有足夠數量的餘額股票,或證券商本身具有 足夠數量的券源,卻直接接受投資人先賣後買當日沖銷委託的情形發 生。
證交所提醒,目前每日現股當沖交易金額都有近百億元,未來也會 持續增加,因此證券商從業人員應嚴格遵守證券業務相關法令規範, 共同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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