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依據與東鼎液化瓦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契約第5條約定,調整合併對價總額及每股現金對價
1.收購日期:106/03/31
2.所收購企業名稱:東鼎液化瓦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所收購企業主要營業項目:液化瓦斯(天然氣)之進出口、銷售業務
4.與公司關係:無
5.收購方式及收購金額:本案採現金合併方式,本公司與東鼎公司已議定106年3月31日
為合併基準日,因東鼎公司為履行本合併案所需向金融機構融資,雙方依
合併契約所定公式調整合併對價總額為新臺幣2,248,633,200元,每股現金
對價為新臺幣10.221元。
6.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合併契約條件訂定之合併對價而定,決策單位為董事會。
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
8.收購之資產佔最近年度資產比例:1.04%
9.收購之具體目的:本公司為穩定供應國內發電及民生、工業用戶用氣需求,擬採合併
東鼎公司之方式取得其土地及開發權益,俾便於觀塘工業區推動第三座
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
10.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11.其他應敘明事項:後續悉依合併契約約定之合併條件與時程辦理。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