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與東鼎液化瓦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基準日為106年3月31日
1.事實發生日:106/02/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與東鼎液化瓦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於105年11月18日
經本公司董事會代行股東職權決議通過,本合併案已獲行政院公平會
106年1月18日第1315次會議決議不禁止。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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