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蘋果即時)
2.報導日期:105/10/18
3.報導內容:本公司未依法幫員工提撥6%退休金。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本公司提供營業同仁兩種不同制度選擇並分別管理,一為底薪制營業員,自享有
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權利並負其義務;另一為績效制營業員,雙方合意依委任關係執行
受託買賣業務並計算報酬。
(2).受本公司委任之績效制營業員自無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之適用(請參酌臺灣臺北
地方法院「95年度北勞簡字第58號」判決),雙方依民法精神締結契約,本公司並依
合意之獎金計算方式計算委任報酬,並無任何違反法令之情事。
(3).該名已離職營業員前後任職本公司長達十年以上,對於雙方關係、享有權利負其
義務均與底薪制營業員不同亦知之甚詳,甚至二次進出本公司,孰難辯稱對相關規定
無所悉。
(4).本公司經營係以契約自由,分別管理,該離職營業員所稱與事實不符,惟本公司
對於該員之主張予以尊重,目前相關案件己由法院審理中。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依法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