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投資人委託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時,應委託具備資格的從業人員進行各項交易,非經登記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執行業務。否則,容易造成交易糾紛,因事涉自身權益以及法令遵循,投資人和證券從業人員,都應審慎處理。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日前對某家證券商進行選案查核時,發現證券商從業人員並未具備財富管理業務人員資格,卻辦理財富管理銷售基金之業務。
證交所表示,依目前相關規定,證券商非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人員,在客戶徵詢財富管理業務時,得將該客戶轉介予財富管理部門,惟應將詢問內容留存紀錄交付財富管理部門,以證明未涉及主動推介,而證券商得依內部規定給付非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人員適當的轉介報酬。
上述證券商從業人員未具備財富管理業務人員資格,卻進行財富管理銷售基金相關業務之行為,證券商及其受僱人均已違反相關規定。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