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隨著網際網路蓬勃發展,網路下單已成為新趨勢且比重逐步增加,投資人採網路下單時,應注意電子憑證有效期限,當證券商通知投資人電子交易憑證即將到期前,請依規定於到期前一個月提早申請展期,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表示,曾接獲投資人申訴,網路下單電子憑證到期未及時提出申請新憑證,暫無法以網路下單,導致其無法賣出股票而虧損,遂向主管機關申訴證券商從業人員未即時協助換發電子憑證。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指出,若投資人疏忽未於電子憑證到期前及時於網頁線上展期,逾期限則需攜帶本人原開戶印鑑及身分證至原開戶分公司重新申請憑證才可繼續使用。惟投資人於取得新憑證前,仍可以電話委託等方式委託下單。
另根據統計,集中交易市場2月證券商電子式交易(含網際網路、語音及DMA)成交金額為9,815億元,占成交總金額約為46%。<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