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所為鼓勵創投挹注較大資金於高風險且投資回收期較長之新創產業,以引領國內產業轉型,昨(25)日公告永續型創業投資公司申請上市標準,自即日起符合該標準之創投公司可依相關規定申請上市。
證交所表示,永續型創投公司申請上市除遵照一般上市規定外,尚應符合: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且募集發行普通股股數達一億股以上;未從事「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規定以外之任何業務;申請上市時持有任一公開發行公司之股份未逾該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分總數之30%;申請上市時投資任一被投資公司之投資總額未逾申請公司最近期財務報告資產總額之20%;最近二會計年度財務報告日投資總額均達申請公司資產總額60%以上。
證交所要求創投公司公開說明書應揭露營運風險。創投公司上市後,證交所也要求應持續遵守持有任一公開發行公司股分的比率等標準規定。<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