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則信評公司必須重新檢視該評等的適當性,更重要的是信評事業從業人員不得持有或交易有利益衝突的有價證券。
此外,金管會將預告「信用評等事業管理規則」,其中刪除現行要求信評機構發起人至少要有國際知名信評機構持股20%,亦即未來允許台灣本土的信評機構設立。
金管會表示,如日本、南韓都各有2家本土的信評機構,大陸就更多家,但目前台灣尚沒有業者表態要申請,只是先給予空間。
目前國內有二家信評公司,一是標普持股51%、證交所持有近20%、集保投資19%、聯徵及中華徵信所各持有5%的中華信評,另一家則是惠譽信評的台灣分公司;穆迪信評原本在台也設有分公司,但2011年底已撤離。
金管會未來原則上會對信評機構每二年金檢一次,若有不符合規定或違規者,最重可以撤照;新規定上路後會給信評業者約6個月的調整期。<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