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近期接獲通知,有投資人透過網路下單交易即將到期之認購權證,連續五個營業日以漲停價格委託買進、同時賣出數個交易單位,並全數成交,致該權證價格連續上漲。經證券商向投資人提醒注意後,該投資人於隔日欲以漲停價出脫手中庫存,卻因權證價格不合理、且已接近到期日而無法成交,造成本身投資損失。
證交所提醒,投資權證前,應注意避免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而自行或以他人名義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規定情事,以免觸法。<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