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有心人士為謀取不法利益,股價操縱案時有所聞,其作法往往利用炒作資金配合大量人頭證券帳戶,先低調買進籌碼,等吸足籌碼後接著上下沖洗買賣增加股票成交量並拉高股價,以吸引散戶進場追價買進,最後再於高檔價位時大量出脫持股,倒給散戶接手,藉機牟取暴利。
為達成拉抬股價的目的,部分公司經營者默許或配合發布利多消息,或配合不肖證券分析人員於媒體投資理財節目一起吹捧拉抬,甚或透過名人加持,利用本業外的業績掩護,製造公司營收高成長假象的方式。
證交所強調,涉及違法炒作,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另,犯罪所得達1億元以上者,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此外,對於善意買入或賣出的投資人所受損害,尚應負賠償責任。
證交所指出,為防範不實資訊在市場流傳,如發生股價異常波動,且媒體持續報導該上市公司誇大不實及誤導投資人的訊息時,證交所即會請公司針對訊息澄清說明。
其次證交所每天在網站上都會公布提醒投資人交易風險的資訊,例如:注意股票及處置股票資訊、投資理財節目異常推介個股等,投資人應多加留意。
另為避開這些交易異常的股票以免高檔套牢血本無歸,證交言呼籲投資人,勿盲目聽信小道消息貿然買進賣出,應詳細研究投資標的的基本面,尤以產業前景、公司財務結構、營運情況等為要,投資人可善加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網站查詢相關資訊。<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