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104)年起,國內上市公司至少每3年、國外(F)公司則為每年需辦1次法說會,但去年僅有3分之1的上市公司辦理。為鼓勵上市櫃公司召開法說會,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將於本(5)月25日起,舉辦3場法說會實務研討會。
證交所表示,此次與櫃買中心將共同在北中南舉辦3場「辦理法人說明會實務研討會」,邀請上市櫃公司代表,及協助上市櫃公司辦理法說會、經驗豐富的資深媒體公關專家等經驗分享及專題演講,協助上市櫃公司妥善辦理法說會。
證交所表示,法人說明會是公司與利害關係人的重要溝通工具,有助於提升企業的透明度和公司治理績效,促進企業長期的永續發展。
證交所強調,今年初已公告,規範本國上市公司每1年(F公司為每年)應至少在國內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明會,同時,公司治理評鑑也將召開法說會列為指標項目。
證交所統計,去年有召開法人說明會的本國上市公司共257家,占整體本國上市公司比率約32%,希望透過法令規範與宣導推廣,持續提高召開法說會的比例。<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