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總經理林火燈昨(29)日宣布,因應台股漲跌幅度自6月1日起由7%放寬至10%,信用交易整戶擔保維持率將提前自下周一(5月4日)起由120%調整至130%,但給予1個月緩衝期,即6月1日前若維持率在120∼130%之間,擔保品仍不會被處分。
為尊重市場、與國際制度接軌,營造更有效率交易市場,台股漲跌幅度自6月1日起放寬至10%。證交所表示,放寬漲跌幅限制可加速股價反應,增加市場效率性,相關配套措施共區分為適度調整漲跌幅連動、強化風險控管及維持市場穩定等3大項目:
在適度調整漲跌幅連動方面,未來所有商品漲跌幅同步調整至10%,零股交易、鉅額交易漲跌幅也調為10%;證券金融事業標購價格上限由7∼15%調高為10∼20%。
強化風險控管則包括:證券商交割借券擔保金調高為120%;信用交易整戶擔保維持率提高至130%;信用交易業者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原始擔保比率及擔保維持率,一般投資人維持140%及120%,專業機構投資人可不受限制。
至於T+5型有價證券借貸款項業務擔保價值維持率調整為100∼130%;半年型有價證券借貸款項業務之擔保價值維持率提高至130%。
其他在維持市場穩定,包括瞬間價格穩定措施及暫緩收盤執行標準,均維持3.5%,自今年6月29日起實施的開收盤前資訊揭露措施暫緩開盤標準亦為3.5%;此外,拍賣、一般標購底價範圍等多項規定均維持不變。
信用交易最低整戶擔保維持率,將比放寬漲跌幅提早1個月實施,但設有緩衝機制。證交所表示,自5月4日起,整戶擔保維持率低於130%者,將會收到證券商追繳通知。從5月4∼31日,若維持率低於130%,未依據證券商的追繳通知補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差額,但維持率仍達120%以上者,擔保品暫不會被處分,等到整戶擔保維持率低於120%時才會被處分。
6月1日緩衝期結束,授信機構將就整戶擔保維持率低於130%者,重新發出追繳通知。<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