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04.4.23董事會決議通過董事補選案於104年股東常會辦理,不另行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1.事實發生日:104/04/23
2.公司名稱:優你康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缺額已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應依公司法201條規定
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依櫃買中心97年6月25日證櫃監字第0970200915號函:
「為避免上(興)櫃公司於召開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或其他情事
而訂定停止過戶期間,時有重疊或接續情事,進而影響股務作業
及投資人權益,惠請 貴公司倘有前述情形,致有停止過戶期間
重疊或接續之發生時,酌予調整停止過戶期間」;
另經濟部九七、六、一六經商字第0九七0二三二四四四0號函
說明「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辦理第1項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
於股東常會開會前60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30日內,不得為之」
,公司依上開規定訂定停止過戶期間時,應妥為規劃,避免重疊,
以杜爭議。如仍有重疊情事,其所生爭議,因涉及私權,
允屬司法機關認事用法範疇。又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
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
害賠償責任,公司法第23條定有明文,併為敘明。
故考量補開臨時股東會將造成兩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重疊影
響股東權益,且本公司股東常會亦已決議將於104.6.30召開進
行董事補選,經本公司104.4.23董事會決議通過董事補選案於
104年股東常會辦理,不另行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6.因應措施:董事補選案於104年股東常會辦理,
不另行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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