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近期接獲甲君投資人檢舉,調閱自己名下帳戶,發現遭人冒名買賣股票,經過證券商營業員查證,是甲君之配偶(為證券商營業員)借其帳戶以網路下單交易所為。證交所呼籲避免利用配偶名義從事買賣交易。
證交所說,甲君之配偶,為營業員身份,也未經甲君本人同意或授權,即擅自冒用其名義申請綱路下單帳戶買賣股票行為,已嚴重損害其權益,且違反證交法及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嫌之情事。<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