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提醒投資人委託買賣時,應明確告知營業員委託內容,以維護自身權益,營業員受託買賣時也應充分了解投資人委託內容,避免造成無謂的交易糾紛。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最近接獲投資人申訴營業員沒有依照電話委託買賣股票的糾紛案件,經過派員查核,發現該投資人在開始委託時先說想換股操作,但是委託時沒有明確表示要先賣出庫存股票,成交以後,再買進要轉換的股票,導致營業員在受託買賣過程中是一買一賣同步進行,最後投資人要轉換的股票買進成交,而原先要賣出的庫存股票卻沒有成交。營業員盤中曾經回報投資人成交情形,因為投資人沒有接電話,營業員在語音信箱留言回報成交狀況,並說明目前要賣出的股票股價下跌,請投資人考慮,之後沒有接到投資人回電。第二天,投資人表示沒有辦法履行交割義務,所以發生交易紛爭。
證交所說,這次案例的發生,是因為投資人因沒有明確告訴營業員要先賣出庫存股票,成交以後,再買進要轉換的股票,而營業員接受投資人委託買賣時,也沒有向投資人確認交易的程序,導致交易結果沒有如投資人預期。類似這樣的例子,需要靠雙方加強溝通來避免。<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