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食品安全,證交所最新規範,未來公司申請股票上市,若掛食品工業類股,或近1個會計年度餐飲收入占營收比重50%以上,應設實驗室自主檢驗;並將設置實驗室的規定,納入上市公司經營權異動且營業範圍重大變更,及有價證券恢復普通交易方法之要件之一。
證交所正式公告「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及「營業細則」等修正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證交所此次在「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增訂規範不管是國內公司或國外公司申請股票上市的發行公司,欲掛在食品工業類股或近1個會計年度餐飲收入占營收50%以上,應設置實驗室,從事自主檢驗。
在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委外辦理檢驗者,國內公司應委託經衛福部、全國認證基金會,或衛福部委託的機構認證或認可的實驗室或檢驗機構辦理,國外公司則應委託經當地主管機關、國際性認證機構或其主管機關委託的機構認證的實驗室或檢驗機構辦理。
同時,為瞭解發行公司對食品安全作業的執行情形是否完備,將要求國內發行公司於申請時,需檢附獨立專家就其食安監測計畫、檢驗週期、檢驗項目等出具的合理性意見書。
國外公司則需檢附獨立專家就其食安監測計畫、檢驗週期、檢驗項目等出具的合理性意見書。國際性認證機構例如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或亞太實驗室認證聯盟(APLAC)的相互承認協議簽署成員等。
對於國內申請股票上市的投資控股公司,以投資為專業並以控制其他公司的營運為目的者為限,若是掛食品工業類股,或最近1個會計年度餐飲收入占營收50%以上者,則持有的被控股公司至少一家應符合上述國內公司的規定。
此外,證交所也配合修改「營業細則」,將上述應設置實驗室的規定,納入上市公司經營權異動且營業範圍重大變更,以及有價證券恢復普通交易方法之要件之一。<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