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證券交易機制更為完備,增加投資人操作彈性,證交所表示,自今年3月16日起,上市(櫃)公司停止過戶前需停止融資買進三日的限制將被取消,另停止融券賣出也將由五日縮短為四日。
證交所表示,遇到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常會或除權息等,需要停止過戶以確定股東名簿時,為確保融資人之過戶權益,依現階段規定,停止過戶前七個營業日起,停止融券賣出五日,停止過戶前五個營業日起,停止融資買進三日,並對已融券者,要求融券人於停止過戶第六個營業日前,須自行還券了結。
證交所說明,原規定停止融資買進三日,是為早期電腦使用較不普及,且股票尚未集中保管,須提供足夠時間供授信機構編製過戶清冊而設計。但考量現今有價證券已全面無實體,並由集保結算所透過電腦編製融資人過戶清冊,提供授信機構核對後,代向發行公司辦理過戶,已無停止融資買進三日必要,因而取消此規定。<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