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對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1.事實發生日:103/08/1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WINAICO AUSTRALIA PTY 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7729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4683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468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經會計師核閱期間建議調整103.06.30關係人逾期應收帳款視為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65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775
5.計息方式:
無
6.還款之:
(1)條件:
一年內還款
(2)日期:
一年內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8935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4.5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經會計師核閱期間建議調整103.06.30對關係人WINAICO AUSTRALIA逾期應
收帳款NT34,365仟元視為資金貸與並將於103年上半年財務報告揭露。
截至今日董事會通過103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時,此逾期應收帳款已收回
約NT9,682仟元,剩餘NT24,683仟元未收回,故以金額24,683仟元作為資
金貸與他人公告之。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