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提醒投資人,買賣權證應善設停損點,若標的股票走勢與預期相反時,不宜再往下攤平,尤其是購買深度價外權證,更應設停損,也不可再買進求攤平。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表示,近期接獲投資人A君投訴某券商,指陳該券商對於所發行之某檔權證未依規報價,導致其損失慘重。
經證交所查核後,發現A君是買價外權證,且該權證上市後標的股票呈下跌走勢,期間標的股票價格與履約價格曾差距約25%,變為深度價外權證。然而A君為攤平成本卻陸續買進,隨著時間價值的流失,以及標的股票價格無法上漲至履約價格,最後每單位權證理論價格低於0.01元,符合證券商不報價時機,致A君無法賣出權證,損失甚鉅。
因此,證交所提醒,投資人買賣權證應善設停損點,若標的股票走勢與預期相反時,不宜往下攤平,尤其是購買深度價外權證。
所謂深度價外權證,理論上是指標的股票價格與履約價格差距25%以上的權證,即標的股票市價遠低於履約價格的認購權證。
深度價外權證,由於標的股票市價和履約價格差距過大,未來履約機率小,所以權證本身的價格也相對便宜。 <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