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3/06/19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 民國103年06月19日
(2)變動之性質: 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之會計政策由成本模式
改為公允價值模式。
(3)變動之理由: 金管會於103年1月10日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並自10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為使財務報表能提供
更可靠且攸關之資訊,提高財報透明度,有利國際接軌,並增加
公司淨值及未來風險承受能力,投資性不動產之後續衡量將由成
本模式改為公允價值模式。
(4)會計變動追溯適用變更年度之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預計影響
數:
A.對102年1月1日資產負債表之影響:
投資性不動產增加約104億元
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約8億元
保留盈餘增加約96億元
B.對102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之影響:
投資性不動產增加約133億元
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約9億元
保留盈餘增加約124億元
C.對102年度綜合損益表之影響:
投資性不動產利益增加約30億元
所得稅費用增加約2億元
本期淨利增加約28億元
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增加約0.30元
另102年12月31日之保險負債依金管會規定之方式及基礎進行公
允價值評估後,公允價值並未大於帳列數,無須增提保險負債。
(5)對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
102年1月1日保留盈餘增加約96億元。
(6)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會計師依照保險業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規定,就本公司會計政策變動相關資料進行
逐項分析,分析結果尚屬允當合理。
(7)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無。
3.因應措施:本公司於103年6月1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自103年第二
季起變更投資性不動產之後續衡量方式,後續將依保險業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規定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