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3/06/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董事-黃逸斌 (薩摩亞商MASTER BRAND GLOBAL CORP代表人)
(二)董事-詹惠如(英屬維京群島商SANDEX GROUP LIMITED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一)董事-詹惠如(英屬維京群島商SANDEX GROUP LIMITED代表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佛山英伯士生化技術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佛山市南海區里水鎮和順和桂工業園和桂大道1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建廠中,完成後將從事藥品製造。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該公司為本公司間接100%持股之轉投資事業,建廠完成
後將為本公司產品之生產基地之一。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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