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提醒,投資人應親自完成開戶手續(包括必要的簽名蓋章) ,並隨時注意普通與信用帳戶使用狀況(包括檢視月對帳單),切勿礙於人情僅於空白開戶文件上簽名,致交易帳戶遭他人盜用,使個人權益遭受重大損害。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表示,近期接獲投資人A君檢舉表示,某證券商的營業員未經其同意便幫忙開立信用帳戶,並將該帳戶借給其他客戶使用,最後更造成違約交割,權益受損。
該營業員於多年前,因證券商要求逐月完成足額的開戶數額,遂商請友人介紹A君先行於空白開戶契約中親簽,以便開立信用交易帳戶,後來營業員礙於業績壓力,自行盜刻A君印鑑,填寫相關資料,再將此信用帳戶借給其他有需要的客戶使用。<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