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一0三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3/06/20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4/22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6/20
公告內容:
主旨: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一0三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3/06/20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4/22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6/20
公告內容:
依據: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規定暨本公司103年3月20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3年6月20日星期五上午9時正。
二、開會地點:典華飯店大直旗艦館(台北市中山區植福路8號3樓金枝玉葉廳)
三、會議主要內容:
(一)報告事項:
1. 本公司102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 監察人查核本公司10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1. 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 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1. 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
3. 本公司章程修訂案
4.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案
5. 本公司第六屆董事選舉案
(四)臨時動議。
四、本公司102年度股東紅利業經董事會擬議分配如下:
1.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以下同)0.2元(即每仟股配發200元),共計134,156,569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全
捨)。
2.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俟股東會通過後,由董事會另訂之。
五、本公司102年度盈餘轉增資案,經103年3月20日董事會決議擬訂如下:
1.擬議分配股票股利:每仟股配發20股,共計134,156,560元,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辦理轉增資發行普通股13,41
5,656股。
2.按配股基準日本公司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率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股票20股,配發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
理拼湊,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面額折合現金發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
面額認購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並將俟陳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增資發行新股、除權暨配
股基準日分派之。
六、本次股東常會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3年4月22日起至103年6月2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
股票而未過戶者,請務必於103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以前駕臨或郵寄至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
0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辦理者,以103年4
月21日郵戳日期為憑。
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前38日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敬業四路33號10樓總務部)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八、開會通知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尚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查詢。
九、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未滿1仟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26-2條及本公司章程規定,本次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
,以本公告方式為之。如欲參加本次股東常會之股東,請逕洽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
5865859)。
十、其他應公告事項:
(一)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提案受理資格、期間、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
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
出股東常會議案。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以300字為限,否則該項提案將不予列
入。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受理期間:103年4月14日起至103年4月23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郵寄者以於受理期間寄(送)達者為限,
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送達地點:台北市中山區敬業四路33號
10樓總務部,聯絡電話:02-27525252分機7307。
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
通知書。
(二)本公司擬於本年選舉第6屆董事,其中獨立董事3席係採候選人提名制,其提名資格、期間、地點及相關注意事
項如下:
1.提名資格: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
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3名。
2.應檢附資料: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同意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
證明文件。
3.受理期間:103年4月14日起至103年4月23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郵寄者以於受理期間寄(送)達者為限,
並請於信封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