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董事長李述德表示,證交所將以企業資訊更透明、交易機制更公正,以及金融商品更多元等策略,完成「企業籌資更便捷及大眾投資更穩當」的任務,並達到流通證券、活絡經濟的願景。
證交所稽核部經常接到投資人電話詢問,可以請證券商不要寄對帳單給我嗎?
證交所表示,證券交易金額動輒上萬,甚至百萬元、千萬元,為保護投資大眾,避免糾紛或證券商有不當違規情事,現行法規規定,證券商應於每月10日以前,將前一月份有證券交易成交之投資人,依帳戶別寄發月對帳單,以供投資人核對,如有錯誤亦能及早發現,以利更正或處理,亦能降低成為人頭帳戶的風險。
不過,證交所也說明,投資人如果因為個人因素,不願意讓其他人看到紙本對帳單,可以親自到證券商營業處所或以電子簽章同意書之電子申請方式,即可改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每月對帳單。證券商以電子郵件寄送對帳單仍須加簽加密,投資人交易資料之保密安全無虞。
另外,證交所強調,雖然一般投資人都可以採用電子郵件方式寄送對帳單,但仍有以下二個例外會有紙本對帳單的問題,包括一、本人下單月成交5,000萬元以上者,投資人必須收到實體對帳單或讀取;其次是委託他人下單月成交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證券商必須寄送實體對帳單。<擷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