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陸金融圈人士透露,大陸國家外匯管理局上周五已批准台銀提出的清算代理行簽署協議草案內容,待台銀上海分行收到相關公文,將可和13家大陸銀行簽署新台幣清算代理行協議,預計應可望在本月中旬前完成。
此外,台銀繼決定申設上海嘉定支行後,日前已初步決定大陸第二分行的設點選項,包括天津、重慶、廣州等大陸的北、西、南部3大重鎮已經入列,原則上將「三擇一」,其中,廣州目前尚無任何國銀前往設點,但被看好為繼上海之後的大陸第二大金融中心,因此最後中選機率甚高。
據了解,即將參加台銀清算協議的13家大陸銀行,將包括中國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5大國有銀行,還包括招商銀行、廈門銀行、福建海峽銀行、上海浦發銀行、南京銀行,以及上海銀行、興業銀行、以及天津農村銀行。
台銀第2批新台幣已運抵上海,額度同樣是新台幣2,500萬元,這也是台銀原先訂給參加行或代理行的每次拋補額度下限,但為考慮大陸代理行的執行彈性,台銀決定大幅調整對拋補額度下限的規定。
相關人士指出,原本台銀上海分行規畫的清算代理行的協議書版本,有提出每家參加行的拋補額度,每次約當新台幣2,500萬元,但之後有不少大陸銀行反映,希望根據實際需求決定每次提領的拋補金額,因此台銀上海分行經評估,決定不設限,改以13家大陸銀行每周兩次的實際登記金額,給予拋補額度。 <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