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1/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
及相關法令規定,已洽定特定人為維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私募股數或張數:2,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5,000,000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以101年11月13日為定價基準日,私募發行普通股價格訂定方式如下:
(1)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
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股價為53.5439元。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依會計師101
年6月30日財務報告顯示,每股淨值為19.6元。
(3)以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孰高者為參考價格,所得價格為53.5439元,惟實際發行價格
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4)私募價格定為每股新台幣55元整。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係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提高公司市場競爭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一)因本公司將以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合作,經由產品技術交流、擴大市場等效益,快
速將本公司新產品導入市場,並提高本公司獲利,故擬採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
該籌資具有時效性且有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長期營運發展。
本次預計於額度內分2次辦理私募普通股,期能引進不同之策略性投資人之機會,儘可能
分散本次私募案之認購對象,可進一步降低因本次私募而發生經營權變動之機率。未來
本公司尋找策略性投資人時亦會事先與應募人協商,以不發生經營權重大變動為原則,
故本次引進之私募數不致影響本公司之經營權。
(二)本公司本次辦理私募案,主要係為了引進互相合作之策略性投資人,借助拓展銷售
市場。因LED產業照明逐漸普及,本公司為了保有競爭力,增加對產品品質及技術之穩定
度,爭取較佳、較快之交易條件及切入市場之速度,並擴大產品市場規模,均需要足夠
資金來支應未來發展。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1/11/13。
11.參考價格:新台幣53.5439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55元整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
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股票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
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或因客觀因素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生時,授權
董事會依規定辦理。<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