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1/11/06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臍帶血以最高標準服務客戶,提供客戶最大保障。因此在臍帶血保存契約上
提供客戶在運送過程損壞之賠償責任優於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本公司也遵守政
府所制定的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101/10/15已函覆行政院衛生署、台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的確保障客戶最大權益。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