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1/04/24
2.發生緣由: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發行總額: 以不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數2.5%為限,暫訂為5,750仟股, 實際發行股數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2.發行條件: (一)發行價格 每股發行價格不高於10元或得為無償發行,實際發行價格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二)既得條件 依實際發行辦法所訂之獲配或認購員工個人留任年資及年度績效考評皆達成, 且善盡服務守則。 (三)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方式 (1)遇員工自願離職、解雇、資遣、退休及一般死亡之處理 自生效日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其股份本公司全數收回或買回並予以註銷。 (2)遇員工因受職業災害致殘疾、死亡之處理 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其股份本公司得約定全數或部分收回或買回並予以註銷。 (3)遇員工辦理留職停薪之處理 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其實際留職停薪天數順延計算留任年資, 並依順延計算期滿一年之前一年度之績效考評結果為既得條件。 3.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 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獲配或認購之員工及 其所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 由董事會核定。任一員工被授予之獲配或認購股數, 不得超過每次申報發行總數之百分之十。 4.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 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5.可能費用化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一)可能費用化金額 以本公司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新台幣12元計算, 預估費用化金額之最大值約為新台幣69,000仟元,假設分3年攤提, 每年平均分攤費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23,000仟元。 (二)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承上,每年費用對每股盈餘稀釋約為新台幣0.10元 (以101年4月24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230,024,886股計算), 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