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1/04/09
2.契約相對人:招商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1/04/01~103/03/3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雙方同意基於業務發展及互惠互利原則,並在符合雙方法令
規範下,在授信業務、貿易融資業務、資金業務、資訊交流及人員培訓等項目進行合 作。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臺銀未來於大陸營運應有正面助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增進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合作機會,俾利業務拓展。
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若雙方無書面異議,本協議可自動展期二年<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