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1年股東會相關事宜(4/6董事會新增討論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0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新豐鄉新豐村新和路96號2樓(本公司)。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書。 (二)100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三)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四)訂定「誠信經營守則」。 (五)訂定「道德行為準則」。 (六)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 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100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一)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二)修訂「公司章程」案。 (三)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四)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五)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六)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股票上市(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案。 (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3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8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之提案:依公司法第172-1條規定,受理股東之提案權內容如下: (1)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 均不列入議案。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包含理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 ﹞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 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 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訂於101年4月20日起至101年4 月3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上述期 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並註明聯絡人及方式。(郵寄者以郵戳日期 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提案之地點:新竹縣新豐鄉新豐村新和路96號3樓,電話:(03) 568-8699。<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