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1/03/19
2.公司名稱:美麗信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係本公司原依規定時限內公告本公司之100年12月、
101年1月及101年2月資金貸放餘額,但會計師依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93)基祕字第167號函規定,將超過正 常授信期限一定期間之應收帳款列為資金貸與他人,故更正原 申報之數字。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更正資金貸與金額。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公司名稱:美麗信酒店股份有限公司-100年12月 本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179,395 (原列報:無資金貸放餘額) 本公司截至本月止因業務往來而產生之資金貸放餘額(仟元):500 (原列報:無資金貸放餘額) 本公司截至本月止資金貸放餘額(仟元):500 (原列報:無資金貸放餘額) 公司名稱:美麗信酒店股份有限公司-101年01月 本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179,395 (原列報:無資金貸放餘額) 本公司截至本月止因業務往來而產生之資金貸放餘額(仟元):500 (原列報:無資金貸放餘額) 本公司截至本月止資金貸放餘額(仟元):500 (原列報:無資金貸放餘額) 本公司截至上月止因業務往來而產生之資金貸放餘額(仟元):500 (原列報:無資金貸放餘額) 本公司截至上月止資金貸放餘額(仟元):500 (原列報:無資金貸放餘額) 公司名稱:美麗信酒店股份有限公司-101年02月 本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179,395 (原列報:無資金貸放餘額) 本公司截至上月止因業務往來而產生之資金貸放餘額(仟元):500 (原列報:無資金貸放餘額) 本公司截至上月止資金貸放餘額(仟元):500 (原列報:無資金貸放餘額)<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