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琉明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相關事宜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經民國及民國一○○年十一月八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新台幣70,000,000元,計發行股份7,000,
000股,每股面額10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一○○年十二月十六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61011
號函核准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琉明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 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2.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3. 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
4. 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5. F401010國際貿易業
6. I501010產品設計業
7.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8.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6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為33,224,924股,每股
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之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中壢工業區東園路37號。
五、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人,監察2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最後一次修訂民國民國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
1.現金增資計新台幣70,000,000元,發行新股7,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皆為記名式普通股。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除依規定保留15%計1,05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餘85%計5,950,000股,每仟股認購17
9股,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原股東或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
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本次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5元。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九、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資本額為新台幣 402,249,240元,分為記名式普通股40,224,924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十、增資用途:購置機器設備。
十一、代收股款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竹北分行暨全省分行。
十二、員工及原股東股款繳納期限:自 101年01月04 日至101年02月04日止。
十三、增資股票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增資登記後30日?配發,屆時當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十四、現金增資之認股基準日訂為101 年01月 02日,依法自100 年12 月29日起至101 年01 月02日為股票停止過
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且尚未過戶登記者,請於100年12月28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商業
銀行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掛號郵寄者以100年12月2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辦理過戶手
續,俾能享有認購新股之權利。<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