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2/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陳思銘總經理、ROSSMANN SASCHA MICHAEL副總、陳逸菁副總、陳宜君副總、
陳筱君協理、陳思豪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陳思銘總經理:
本公司轉投資公司有立精密、Winaico Solar Projekt 1 GmbH、Winaico Solar
Projekt 2 GmbH、Winaico Immobilien GmbH、WINAICO DELAWARE CO., LTD(名稱暫
定)及WINAICO CAYMAN CO., LTD (名稱暫定)之董事。
ROSSMANN SASCHA MICHAEL副總:
本公司轉投資公司Winaico Solar Projekt 1 GmbH、Winaico Solar Projekt 2 GmbH
、Winaico Immobilien GmbH之董事。
陳逸菁副總:
本公司轉投資公司WINAICO DELAWARE CO., LTD(名稱暫定)@及WINAICO CAYMAN CO.,
LTD(名稱暫定)之董事。
陳宜君副總:
本公司轉投資公司有立精密之董事。
陳筱君協理:
本公司轉投資公司有立精密之董事。
陳思豪經理:
本公司轉投資公司有立精密之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陳思銘、陳宜君、陳筱君、陳逸菁、陳思豪五位董事利益迴避不參與表決,經其他出席
董事全體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上述五位董事之董事競業禁止解除,將於股東會提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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