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10/28
2.發生緣由:為與大陸地區銀行建立全面業務合作關係,本行董事會通過與中國銀行簽署
業務合作備忘錄。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合作協議草案報主管機關備查後,再與陸方簽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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