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上市審議委員會昨(21)日審議通過凌通科技申請股票初次上市案,但凌通須在公開說明書中揭露最近三年度及今年第一季與凌陽集團關係人交易往來情形,及財務業務是否獨立運作等敏感資訊。
證交所表示,凌通科除了須揭露上項資訊外,還要揭露分割受讓凌陽多媒體之MP3、PMP及DPF產品事業部門的緣由及效益。另外應依承諾洽主要法人股東凌陽創業投資,及威陽投資於上市掛牌前將所持有凌通股分,強制集中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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