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因國安秘帳案,昨(30)日被特偵組以違反稅捐稽徵法及洗錢防制法為由告發。金管會對此表示,依法必須三審定讞,才會影響尹衍樑擔任保險業負責人的資格。
潤泰集團與寶成集團合資成立的潤成投資,買下南山人壽97.57%的股權,尹衍樑不僅是大股東,也將出任南山人壽的董事。
依據保險業負責人資格條件,如果違反稅捐稽徵法、防制洗錢法,經宣告有期徒刑確定者,將不能擔任保險業負責人。
董事、監察人都算保險業負責人範圍,金管會表示,必須等法院三審定讞,確定犯罪,才能解除尹衍樑董事職務。
至於保險業大股東,同樣規定違反相關法令,經有期徒刑確定者,將不能擔任保險業大股東。
以台灣現在的法制,三審定讞時間可能要拖好幾年,屆時尹衍樑早就是南山人壽大股東,若真的有罪,該怎麼辦?金管會表示,目前法令僅要求一旦判刑確定,保險業大股東不能增加持股,無法要求大股東賣股、不再擔任大股東。
金管會在6月13日發文給潤成,要求潤成除交付保管的300億元資產外,必須補提60億元現金。金管會表示,要求潤成必須在60天內完成補提資金等多項要求,至今潤成尚未向金管會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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