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6/24
2.契約相對人: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集團企業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與建設公司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就新北市中和區華中段、土城區大巒段及永寧段,及台北市內湖區潭美五小段
土地簽訂合作興建開發意向書,俟合作興建開發契約簽訂後依規定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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