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事宜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6/15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4/17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15
公告內容:
一、開會時間:99年6月15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二、開會地點
:台北市基隆路一段200號25樓三、會議內容:(一)、報告事項:
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核本公司九十八年度決算報告3
.九十八年度資產減損情形4.其他報告(二)、承認事項:1.九十八年
度決算表冊2.收回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轉列特別盈餘公積3.九十
八年度虧損撥補表4.本公司發行乙種特別股股息分派案(三)、討論
事項:1.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2.擬辦理私募國內有價證券 3.修
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
程序(四)、其他議案或臨時動議 :四、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自99年4月17日起至99年6月15日止,停止股票
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請於99年
4月16日下午五時前親臨或以掛號郵寄台北市復興北路337號9樓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
戶手續(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五、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
及公司法第183條、第230條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1,000股
之股東,其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及股東常會議事錄,得以公告方
式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wse.com.tw/),請持股未滿
1, 000股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太平洋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查詢。﹝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337號9樓,電
話:2718-6211﹞。六、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
股東,屆時如有未收到通知書之股東,請書明股東戶號及姓名逕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查
詢,查詢電話:(02)2718-6211代表號。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
開徵求委託書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八日依規定
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基隆路一段200號18樓)。八、依公
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
公司將於99年4月13日起至99年4月2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
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案之股東務請於99年4月22日下午五時前﹝
郵寄者請於99年4月22日下午5時前寄達,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
『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依公司法第172條
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受理提案處所: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
限公司會計部﹝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200號18樓,電話:(0
2)2758-3099分機5276﹞。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
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九、私募說明事項:為充實本公司營運
資金、改善財務結構,擬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私
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相關發行條件如下:(一)發行目的:為強
化資本結構以利公司長期經營發展,並符合保險業資本額制度之
規定,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資金需求及市場狀況,得於適
當時機選擇辦理私募丁種特別股。(二)資金來源:擬辦理私募丁種
特別股,股數合計不超過貳億股,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私
募特別股,並得視實際募集情形,自本公司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
年內預計分三次辦理。(三)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私募價格
不低於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
值之八成。本次私募丁種特別股之私募價格,分別暫定為每股10
元,私募條件依主管機關規定及股東會之授權辦理。(2)實際價格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及符合上述規定下訂定
之,其價格訂定方式應屬合理。(四)特定人選擇之方式:依證券交
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相關規定辦理,應募總人數不得超過35人;
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特定人選擇之方式如下:(1) 銀行業、
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
或機構。(2)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a.本
人淨資產超過1,000萬元或本人與配偶淨資產超過1,500萬元。b.最
近兩年度,本人年度平均所得超過150萬元,或本人與配偶之年度
平均所得合計超過200萬元。C.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
告總資產超過5,000萬元之法人或基金,或依信託契約之信託財產
超過5,000萬元者。(3)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五)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目前
資本市場資金募集的可行性、時效性及便利性等因素,故擬以私
募方式發行丁種特別股。(2) 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預計分三
次辦理;第一次募集股數不超過壹億股,為充實營運資金之用,
以期達到強化財務結構提升自有資本。第二次募集不超過伍仟萬
股,為充實營運資金之用,以期達到強化財務結構提升自有資本
。第三次募集不超過伍仟萬股,為充實營運資金之用,以期達到
強化財務結構提升自有資本。(六)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自私募交付日起滿
三年後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