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民國96年10月5日關係人會議決議通過重整計劃,該
重整計劃已於97年6月5日經法院裁定認可,並於98年4月3日經法
院更正裁定認可;按重整計劃應減少資本新台幣3,675,000,000元
,銷除已發行股份367,500,000(含普通股339,669,540股及私募特別
股27,830,460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8年9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44183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照
公司法之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1)公司
名稱:德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2)所營事業:E10101綜合營造業。
(3)本公司所在地:台北縣新店市民權路108號2樓之2。(4)公告方式
:申報公開資訊觀測站。(5)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
人、監察人二人,任期三年,連選均得連任。(重整期間董事會及
監察人職權停止,交由重整人及重整監督人行使之)(6)章程訂立日
期:訂立於民國75年1月30日,第21次修訂於民國98年5月22日。(7
)本次減資前發行股份,每股面額及實收資本額:本公司登記資本
額新台幣5,900,000,000元,分為59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已發行4,716,150,000元,分為
471,615,000股(含普通股435,900,000股、及私募特別股35,715,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8)本次減資金額及銷除股份:減少資
本新台幣3,675,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367,500,000(含普通股
339,669,540股及私募特別股27,830,460股)。(9)本次減資後發行股
份,每股面額及實收資本總額:減資後實際發行股份為
104,115,000股(含普通股96,230,460股、及私募特別股7,884,54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總額1,041,150,000元。(10)減資
資金用途:彌補虧損以改善公司財務結構。(11)減資比率:減資比
率為77.92373%,依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
,每仟股減少779.2373(股即每仟股換發220.7627股);減資後未滿
壹股之畸零股,洽特定人按面額承受。(12)減資換發後之權利證書
之義務與舊股票相同。三、普通股減資換票基準日:本公司重整
人暨重整監督人會議決議訂定民國98年10月12日為減資換票基準
日,依法自民國98年10月8日起至98年11月23日止停止辦理過戶。
四、本公司依公司法第309條聲請,經臺灣臺北地院98年5月22日
裁定,依前述重整計畫減少資本,得依重整計畫發行記名式新股
權利證書,無須適用公司法第279條減少資本換發新股票之程序。
依前述重整計畫減少資本,免再向各債權人為通知及公告,不適
用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之規定。依前述重整計
畫增加資本發行新股,無須提出公司法第268條第1項第10款發行
新股決議之議事錄,亦不受公司法第270條發行新股之限制,並得
依重整計畫發行記名式新股權利證書。五、本次減資俟主管機關
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交付記名式新股權利證書,屆時當另行公
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六、投資人如欲查詢相關財務報表,請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查詢。七、其
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