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不適用
2.事實發生日:98/07/1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098003024
號函辦理。
2.本公司為太合公司背書保證均係源自91年前所發生,90年底本公
司淨值25,050,977仟元,後因受海外假扣押事件,使得91年底造成
本公司鉅額虧損23,216,897仟元,致淨值鉅幅下滑僅剩1,267,058仟
元,才使得背書保證產生超過限額。
4.處理過程:不適用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1.90年底本公司為子公司太合公司背書保證餘額為7,829,000仟元
,而97年底之餘額降為233,029仟元,截至98年6月30日止本公司
為太合公司背書保證餘額已降為227,136仟元。
2.本公司前已取得太合公司所持有之有價證券質設作為擔保品,
並持續要求太合公司於適當時機處分資產以降低銀行負債,以改
善背書保證超過限額之情事。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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