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經98年6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民國97年度累積
可分配盈餘分派股東股利新台幣51,000,000元整,依公司法第240
條規定轉增資發行新股5,1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整,預計增加
實收資本新台幣51,000,000元整乙案,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98年7月1日金管證投字第0980033447 號函核准在案。貳
、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
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1. 證券投資信託業務。2. 期貨信託事業。三、本
公司所在地: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8樓。四、公告方式:依法
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五、章程訂立日期:民國81年2月21日。
最近修訂日期:民國98年6月23日。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
期:董事11人,監察人1人,董事、監察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
連任。七、已發行股份總額:本公司登記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
3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3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股。八、本次發行新股條件:1、
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按配股基準日普通股股東名簿所載 之
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1,000 股無償配發股票股利170股,實際配
發比例及股數由董事會依配股基準日登載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名
簿之已發行且流通在外之股數調整之。2、本次股票股利,嗣後
如因本公司買回股份或發行可轉換公司債之債權人辦理轉換成股
份或辦理增資等因素,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使上開股東配
股比率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九、 增資後
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完成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
351,000,000元整,分為35,1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十、本次增
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均與原發
行股份相同。十一、股票簽證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參、
董事會決議:訂於98年7月14日為增資配股暨配息基準日,並依公
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8年7月10日起至98年7月14日止停止股票轉讓
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於98年7月9
日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東興路八號地
下一樓,電話02-27463797)辦理過戶。肆、本次增資股票預計於
98年8月26日(星期三)為發放增資新股日。屆時除另行公告外,
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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