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46)藥華藥公告本公司向美國FDA申請P1101用於治療真性紅血球增生症(Polycythemia Vera)之第三期臨床試驗,已獲FDA核准。
1.事實發生日:103/07/21
2.公司名稱: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向美國FDA申請P1101用於治療真性紅血球增生症(Polycythemia Vera)之第三期臨床試驗(IND編號119047),已獲FDA正式通知可按計畫進行(亦即美國FDA核准接受在歐洲進行之第三期臨床試驗計畫)。
6. 因應措施:進行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前於102年9月26日與美國FDA進行Pre-IND meeting,會中FDA官員建議本公司可選擇僅以在歐洲進行之PROUD-PV trail(即P1101用於治療真性紅血球增生症第三期臨床試驗)數據結果,逕送美國FDA申請藥證。
(2)PROUD-PV trail係本公司授權(Out-Licensing)夥伴AOP公司在歐洲進行之第三期臨床試驗;經與AOP公司協商後議定,由本公司委託AOP公司擔任CRO顧問,協助美國IND申請送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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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負責的還是要負責才是… 必須要有一個交代⋯⋯
支持申訴
公司為維護股東權益買回庫藏股固然是好事 但先前於財報及說明書中隱瞞AOP求償金額也是事實 只用AOP要求賠償的金額不合理帶過
我已經寄出申訴信 也收到了電話表示會往上承報 希望大家出點力氣上投資人保護中心申訴公司的做法 自己的權益也只能自己維護了
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擬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故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員工之執行認購權利,於本公司遇有辦理盈餘、資本公積轉增資、現金增資或發放現金股利時,在依規定辦理除權交易日公告之日起至停止過戶日止之期間內,不得執行之。
第四條: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經正式任用之本公司員工或國內外由本公司直接或間接轉投資事業持股超過50%之子公司全職員工,且於員工認購基準日或繳足認購股款前仍在職,即享有依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認購權利。
第五條:分配原則及轉換之程序
員工得認購股數授權董事長按員工職等、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之,惟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轉讓價格調整公式=實際買回平均價格*(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如果是歐洲/美國法院呢?
猶太人說好聽是會做生意
說不好聽是奸詐狡猾
猶太人會亡國不是沒有原因的
因奸詐狡猾惹的禍
所以跟誰做生意或合作很有關係
尢其跟AOP做生意更應該小心
搞不好AOP真的想吃掉藥華呢!
不要太過於信心滿滿⋯
一切謹言慎行⋯⋯
AOP再來收購
到時候不只有歐美市場分潤
說不定還有經營權
AOP讓我們看到商場上
可怕的一面
商場上的名言
沒有永遠的敵人
也沒有永遠的朋友
主要原因可能輸掉在訊息戰上
AOP在台灣派有一個郭律師
他在仲裁其間,隱藏身份出入藥華法說會
及化身在論壇及藥華收集資訊傳給AOP。
我明敵暗,藥華一舉一動早被AOP完全掌握
你說,
仲裁會贏?
所以藥華開法說會,入場人員要驗證身份
且執行長說話更要審慎,不要為AOP探知
藥華的動態。網站上訊息揭露也不要鉅細糜遺,
有敏感性要多保留。
究竟,對仲裁案藥華還要在歐洲提上訴。
AOP台灣代理人,仍然刺探消息,不可不妨。
仲裁案危機處理不錯
加油💪
若記得沒錯, 曾經AOP要跟藥華要資料, 打算自己生產藥品.
不知道藥華怎麼應對, 他們才打了退堂鼓.
AOP能夠發掘P1101在血液增生疾病的用途,而且幫忙完成PV三期臨床,應該給一個讚.
但若一味想要把P1101據為己有, 或認為沒有他們, 藥華無法執行其他臨床實驗,
例如ET全球臨床,就不怎麼令人欣賞了.
希望大家還是以和為貴,共創雙贏.
藥華加油, 把P1101變成台灣之光
有關AOP官網BESREMiR (P1101) 新聞乙事,因其內容諸多不實,藥華藥茲澄清如下
有關AOP官網BESREMi® (P1101) 新聞乙事,因其內容諸多不實,藥華藥茲澄清如下:
一、P1101為藥華藥發明並擁有其專利 藥華藥P1101藥品發明的專利編號: 專利號碼 US 8,143,214 (申請日: 2008.8.15)
藥華藥再次強調,P1101 為藥華藥發明並擁有其專利,AOP Orphan於2009年9月僅取得藥華藥在歐洲骨髓增生性腫瘤 (MPN) 的授權,負責完成藥華藥專利藥品的臨床試驗,包含第I/II 階段及第 III 階段臨床研究,以證實P1101在 PV 患者上的應用,並且遞交藥品文件。然而,整個P1101的藥品研發及生產品質認證均為藥華藥完成並提供資料。AOP取得歐洲藥物管理局之核准實為雙方密切合作之結果,如發生送件延誤以及藥品供應無法即時給病人乃雙方共同的責任。
二、針對AOP稱:「我們已寄發帳單,要求藥華藥支付上開款項」公司回覆如下:
仲裁金額為不確定,沒有認列問題。按國際仲裁案的通例,仲裁判斷若有嚴重瑕疵,得向當地法院提出撤銷仲裁判斷 (簡稱撤仲) 歷程總需至少3年半,故仲裁金額不確定,沒有認列問題。
再者,AOP如欲在台執行ICC仲裁判斷,因ICC仲裁判斷為一外國仲裁判斷,AOP應先依我國仲裁法第47條,向法院聲請裁定承認ICC仲裁判斷。相關法院裁定可提起抗告、再抗告等以為救濟。若要強制執行,藥華藥法務長經諮詢台灣仲裁專業律師後確認,需要經過台灣法院民事三審定讞後才能執行。該給付流程曠日費時且金額不確定。
庫藏股不是公司的資產,而是權益的減項
依証交法之規定不轉給員工只能註銷了
此時執行庫藏股真的要謹慎
因數量只有3200張(法律沒規定要執行完)
如果真執行要提防成為法人的提款機
真希望這最後的特效葯能見效
這樣員工也可以拿股票,三個爛大頭還可以拿最多!!!
這公司真的爛,很爛
,反而賠多少億不是很重要,特斯拉在賠得要死時,股價還不是狂飆
www.aoporphan.com/global_en/our-company/newsroom/icc-ruled-in-favor-of-aop-orphan-pharmaceuticals-ag-in-arbitration-proceedings-pertaining-to-besremi-r-ropeginterferon-alpha-2b
股價80
大股東持股50%
換句話說只要 NTD 100e 就可以把外面流通且非大股東的股分全部吃光
AOP可以來吃嗎?
元富證券有短期跌損壓力
影響短暫
仲裁案已經引爆,已經傷亡遍野,也清理一大堆短期投機客。
最糟的情況已經過去了
不用擔憂!
但不知道還有多少張
而且可以賣的掉
如果你沒有股票
少說三道四,引風向
不道德。
誠如一位法人在參加公司法說會後所言......
什麼都講不清楚的公司如何投資?如何評估?如何買入???
連報告都寫不出來......買入大概工作也準備丟了!!!
明日的法說會我們也只能期待公司的經營者有所醒悟與正面的改變。
誠如Linbad大所言藥華藥依然看好,不必悲觀...雖經數年了,事實也證明了我們並沒有錯,
因為藥確實是好藥,歐盟藥證也核准了,藥價也比原先預期的高出非常多......取得一線用藥的資格也是台灣首例......
所以您對了,大家都判斷投資此藥是對了……
無意更無心冒犯您但真的建議您把經營者是科學家的執念放下吧…...
每個學者學位,學術,並不絕對等於品性與道德的標準是齊頭式,這也屢見不鮮。
我個人認為小顏大的觀察點與Linbad大的觀察點皆對......
大家除了投資多年以外,多年也一直常努力的接受公司丟給股東的拼圖遊戲......
唯一不明白的是經營者如此的折磨股東與讓股東如此辛苦...
經營者的目的是什麼???
但無論完整的拼圖是什麼結果也出來了,那就是仲裁出公司的延誤嚴重性大於AOP所以判賠......
雖很無奈但錢能解決的事隨著時間總是能解決...
大家共勉之。
的營收銷售分潤金是分12%/14%/16%。
貪心不足,蛇吞象。
不過仲裁地雷已經引爆
藥華依然看好,不必悲觀。
緘默期不再是什麼都不能說清楚的理由了,仲裁也結束了,更也不會是什麼皆不能說的理由了!!!
如果經營階層再不修正自己的言行...法說開再多只是徒增市場認同度更差而已。
大股東持股成本低,小股東持股成本高,但真的也不必抱持著因投資公司就被公司挾持的心態,
一張也是心血錢的投資,千張也是心血錢的投資,
該學學大同的股東的勇氣,為了個人的投資價值《同舟共濟》,該去電於公司該炮轟就炮轟......《持續當個沉默的羔羊於己何益》……
博士?科學家?那是在學院研究院適用吧…
不是任何人擁有此頭銜就可以為所欲為的經商,經營公司吧…
這家公司經營術,無論是在職員工《也大部分是股東》,眼見股票價值越來越低也跟所有股東一樣心生不滿,
但為了薪資所得一直存在著敢怒不敢言,委實也是自毀自己心血的投資……
法人許多的訊息也皆是內部各部門員工傳出的訊息,所以對公司的信任度其實從法人為何不進出公司股票皆可了解......
未來大家真要同舟共濟敢仗言要求經營階層為了他們自己持股價值,為了員工前程,更為了股東信任的投資耗費了多少時間與浪費了多少投資其他公司的機會成本...
該改進就改進,藥正式高價開賣了!公司的經營術無論是各方面真該好好的大家一起來督察了,
【【尤其是未來的財報...開設眾多的海外子公司,有利也有弊...在資本市場上營利掛在子公司成為經營者的私人金庫的案例其實也是有案例可尋......】】
您們覺得林執行長是個可信任的人嗎???我個人是有小小信任他啦…
補充昨日報告:依據公司同仁對朋友的訊息指導,營收銷售分潤金是分12%/14%/16%分級認列,而不是到達某個營業額就是所有營收全是相同%的認列,也就是說營業額越高那分潤16%的份量就越多,但基礎營業額的12%/14%仍然是存在的。
這公司發言體系從來不願意說清楚,所以只是僅供參考...
事實是如何還是等到公司發心願意誠信坦白告知股東才是正確答案。
最後以佛家因果論:
《凡事他人錯,先審自己過,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我自己也一再檢討自己為如此信任的投資藥華藥造成自己多年的困擾與失眠...
《眾大大,拜託了共勉之》感謝大家。
仲裁起因:
1.藥華當AOP拿到藥證時,藥華欲提高分潤
2.AOP不同意
3.藥華申請美國藥證
4.AOP借故拖延臨床試驗數據
5.藥華請德國律師,發文要求終止合約
6.AOP把臨床試驗數據完整交給AOP
7.AOP提仲裁附帶4億歐元賠償
8.藥華提反仲裁主張合約無效,想取回歐洲藥證但不附任何
金額求償
8.上星期三,國際商業仲裁法院最終判斷,藥華賠48億元
內戚干政引發,仲裁爭議。不尊重原合約分潤比,引發AOP提仲裁反制
沒腦的經營團隊,風險評估,及仲裁策略失誤導致。
說要挑戰仲裁判斷,但是那是最終仲裁。而且ICC仲裁程序,沒有
挑戰仲裁的方式。除非,因AOP延遲臨床試驗數據導致美國,日本,台灣,韓國
藥證延誤損失及AOP另外三項適應症尚未啓動臨床試驗
申請另外一個新的仲裁主張附加賠償金額。
縱使實施
也只是象徵意義
規模有限
大家已經不會給他過高本益比
一切都按照成績單來看
月營收或是季報
因為
沒有一次出來的結果
比預測的不確定因素好
不是delay
就是不如預期
如果真如此,一開始話說的也太滿
科學家都應該很保守對話
80分只說60分
但
若不是此仲裁案的離譜,在現增與私募又已完成可支付臨床與美國的行銷費用,
原來藥華藥今年開始就已經有機會EPS 3元起跳了,明年以後更是可觀了,
難怪AOP想盡任何方法皆要銷售權...
按這藥的患者使用後就必須長期使用的特性,未來年年營收,盈利的增長幅度確實可觀。
1》:公司近週也陸續有跟FDA開會,非常順利,FDA所要求的補充資料也在要求期限內完整的完成了,
所以FDA也已要求公司在10/18至12/18之間安排查廠時間...
2》:美國的保險公司在今年初就已經開始談了,美國子公司已經陸續跟一些保險公司聯合開會討論,比較小的保險公司沒參加聯合會議的也都有一家一家的拜訪進入討論,
所以董事長所言,取得藥證時就可立即開賣是有依據的。
3》:AOP已經告知公司歐洲的銷售都很順利,如果以去年公司的出貨量加上今年五月的出貨量來估算,
公司計算下來銷售額是有達到一億美元以上...
年底以前還會將五月未出完的貨陸續出貨,德國針劑廠還在安排時間。
4》:依此出貨量來計算今年跟明年的銷售權利金應該是會很快達到分潤以16%計算《不含藥價》!!!
至於何時能達到銷售權利金可分潤20%目前還無法評估。
5》:公司的現增與私募資金皆會用在ET的臨床,不會因此案而有所延誤移轉資金用途……
6》:依目前公司計算財務後確實仍有資金可以使用在庫藏股的執行。
以上眾股東應該皆可去電再次求證於公司。
—————-
國際商會仲裁院仲裁判斷,為最終裁定。整個程序沒有仲裁後可以
挑戰的程序。只有在仲裁中若仲裁員不公,可挑戰更換仲裁員。
所以不知道藥華如何〔挑戰仲裁判斷〕?依據那個條款
或許另外新提一個仲裁或許可以。
藥華這次仲裁被德國律師牽著鼻子走,一直說
可以贏,合約可以拿回來,歐洲藥證可以拿回來
我一直懷疑德國律師是否同謀AOP律師坑藥華
一般國際仲裁目的,大部份是賠償金額的仲裁,
很少仲裁合約有效性竟不帶任何賠償。就算合約失效
國際際仲裁法院,亦無權把歐洲藥證給藥華
因為藥證是AOP向EMA申請的。
藥華這次仲裁真的儍,起因只提高分潤
卻白白賠償AOP,48億元。至於仲裁除主張合約無效外
也至少要附帶主張賠償金額至少十五億歐元,讓仲裁法院去砍價
砍完價,最終應該是AOP賠償藥華至少2億歐元。結果仲裁書藥華提都不提
賠償,只主張合約無效,真的荒腔走調。
經此教訓,
不要內戚干政了,美國的兒子,台中廠的弟弟
就不可自由放任。居高官,享高祿,結群朋黨。
這樣會敗在他們手上。
痛心啊!我的投資不見天日。
愈告股價愈高
不久前的家登股價2,3拾元,也面臨天價的賠償
一年多以後,股價也上了2,3佰元
結局如何~
看下去囉
美國讓,日本讓?韓國讓?中國讓?
割地賠款啊!
大不了,五年歐洲分潤及賣藥不計入營收,
後面還可以收25年呢?
不知你家的房產讓不讓?
股價的利空,利多也是許多公司的常態,但任何公司經營者決策,經營正確本就是理所當然,否則為何所有股東要託付其經營管理???
有錯誤應該虛心檢討,負責而不是面對股東疑惑總是美化,大話甚至找理由避重就輕......甚至隱瞞......
這種持續不斷不改變的態度,行為真的對得起信任公司的股東嗎?
即便以判賠50億來計算,跟AOP的逐年的分潤金大約也五年就可以賠償完,更何況還有機會和解協議金額,光歐洲五年後的收益,公司也會進入高成長的獲利期......
就事論事在一年半的時間AOP完成了15國的銷售核准,藥的定價也相當高...也是誠屬不易...這才是該拍拍手吧…
再者如果加計美國,日本,韓國...等明後年開始的收益......
相信要在市場要找出未來如藥華藥如此有機會確定高成長的公司應該也是不易......
一家從明年開始就一年比一年有價值的公司,經營者的誠信跟市場股價的認同度是息息相關的...
例如:記者會上董事長直言...美國藥證核准後立即可以開賣???
保險公司的給付談好了嗎?
依美國制度保險公司的談論議價也是需要時間...
這些是不是該對股東說清楚,講明白,而不是有頭沒尾的就草草交待。
詹董事長,林執行長...相信您們更清楚公司未來的商機...如果您們所言皆誠屬實言,振作起來吧…...
公司歷經種種的困難,風波,如今仲裁結束,也確定按合約合作,即便是不加計其他國家,公司也真確實今非昔比......
美國藥證再五個月也該見分曉了,詹董事長非常清楚明年公司營收即將展翅......
身為一位肩負所有股東所託者...虛心改變處事的錯誤,才謂之是大智者,不是嗎?
讀書讀到博士似乎仍然真不知道什麼是知羞恥...?
記者會上說明,明明就是AOP仲裁得到了近50億的判賠結果,也可以凹成AOP也沒有贏?
最後還要求大家拍拍手...被判賠表示公司經營決策的很棒嗎???
大話,一直放大話?只說公司可以抽取20%的銷售權利金,卻不敢坦白說清楚那是要到銷售多少才有資格的分級權利金。
現在又說大話,要買庫藏股???
等著看吧……是又騙還是買個意思,意思?《安慰劑》?
為何被判賠9.5個月決策者犯下什麼過失...任何答覆皆避重就輕?
真無法理解其他大股東,國發會等...為何會一直任憑現任經營者一直破壞公司的形象......而毫無異議?
投資了幾年,次次法說,股東會皆參加,最讓我好奇的是這黃正谷總經理坐領高薪職務究竟貢獻公司什麼???是代領薪資的人頭總經理嗎???
但問題是
AOP非股票上市公司
6446是股票上市公司
資本市場太容易受到消息面影響短期股價
也是半年後的事情
到時候股價可能是無法想像的低
這句話我希望經營團隊聽得進去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不是維持正義
全球皆然
自己心中的正義在法律面前沒有用
自己心中的正義在法律面前沒有用
自己心中的正義在法律面前沒有用
x3
HPQ和廣明光電和解也是很快就落幕
繼續拖下去
最後真的只剩下心中的正義
甚麼都沒有了
只會美化、隱瞞、裙帶主義。
倒一倒或者賣給歐美製藥大廠,不要再出來害人好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