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
員會台財證一字第0930126563號函
公告事項:
一、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實
收資本新台幣2,75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75,000,000股乙
案,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台財
證一字第093012656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 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
相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 公司名稱:宏發半導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營業項目:
1.左列產品、半成品、零組件之研究、開發、設計、生產、製造
、加工、裝配、測試、檢驗、維修、銷售、技術服務諮詢顧問與
代工服務:
1)超大型積體電路自動測試機組。
2)垂直高頻探針卡。
3)超大型積體電路。
4)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電路。
5)靜態隨機存取記憶體電路。
6)特殊用途積體電路。
7)其他超大型積體電路。
2.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靜態隨機存取記憶體、微處理器、特殊
用途積體電路及其他超大型積體電路之測試服務及自動測試程式
服務。
3.前各項產品之進出口業務。
4.I601010租賃業。
5.JZ99050仲介服務業。
6.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接受事業機構之委託代為收費)。
7.IZ12010人力派遣業。
8.J201030技能技藝訓練業。
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 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龍潭鄉中原路二段100號
(四) 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設董事五至七人,監察人二至
三人,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
(五) 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數額及金額:本公司核定資本額為新
台幣5,000,000,000元,分為500,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
元,已發行3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
新台幣3,300,000,000元。
(六) 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登記股本2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55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計55,000,000股。
(七) 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1. 減少資本新台幣2,75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
275,000,000股。
2. 減資比例:83.33%3. 銷除股份: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
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壹仟股約減少833.3股,減資
後如有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原股東自行拼湊之,畸零股未合
併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八) 減少資本緣由:為彌補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
(九) 減資基準日:九十三年七月三日。
(十) 減資後新股相關事項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辦理換
發新股,屆時將另行公告及分函各股東。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