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凱勝綠能]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2024/4/15 | 1.事實發生日:113/04/15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3.因應措施:113年度股東常會報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說明1.董事會日期:113/04/152.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度3.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4.股東配發內容:(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凱勝綠能]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事宜 -2024/4/15 | 1.事實發生日:113/04/152.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召開113年股東常會事宜3.因應措施:召開113年股東常會4.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5(一)股東會召開日期:113年6月26日(星期三)下午2點30分。(二)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苓雅區光華一路249號會議室(頂鮮台南擔仔麵 高雄店)(三)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四)股票過戶地點: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236號3樓)(五)股票停止過戶日:113年4月28日∼113年6月26日(六)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4月27日(最後過戶日113年4月27日為假日現場過戶日提前至4月26日辦理)(七)股東提案事宜:1.受理提案時間:民國113年4月19日至113年4月30日止,上午8點30分至下午5點。2.受理提案處所:凱勝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28號8樓之1)電話:07-33158633.受理方式: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民國113年4月30日下午5時前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餘從其規定。(八)召開股東會事由:1.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12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及「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案。2.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112年度財務報表暨營業報告書案。(2)112年度盈虧撥補案。3.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1)公司更名案,更名為凱勝綠能股份有限公司。(2)修訂「公司章程」案。4.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九)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十)散會(十一)其他應敘明事項:1.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326-8818)。2.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326-8818)。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3.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本公司(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28號8樓之1) ,電話: 07-3315863,並副知證基會。4.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5.本次股東常會紀念品為:全家禮物卡 50 元6.公司股東會紀念品發放原則:持股未滿 1000 股之股東,除股東親自出席股東會得領取外,本公司將不予發放紀念品。7.本公司不收取紀念品保證金,另交付紀念品予徵求人之相關事項如下:(1)徵求人應於委託書徵求書面資料送達公司之規定期限最末日以前以書面申請領取紀念品;本公司將於徵求人委託書徵求書面資料送達公司之規定期限最末日後 3 日內,且最遲於寄發股東會召集通知 2 日前,將紀念品配送至各徵求人指定之地點或徵求人至本公司指定之地點領(2)倘徵求人未於規定期限前填具書面資料向本公司請領紀念品,本公司將於收到徵求人請領紀念品書面資料之日後 3 日內交付紀念品予徵求人。(3)股東會紀念品發放日期、時間及地點詳開會通知書。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凱勝綠能]公 | 公告本公司112年度第四季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2024/4/15 | 1.事實發生日:113/04/15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12年度第四季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3.因應措施:提報113年股東常會4.其他應敘明事項:說明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5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3/04/15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9,419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5,074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4,037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46,288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17,321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15,255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6.6611.期末總資產(仟元):221,73212.期末總負債(仟元):69,139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52,593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凱勝綠能]公 | 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2024/3/1 | 1.事實發生日:113/03/01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1)人員變動別:內部稽核主管(2)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步青/內部稽核主管(3)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莊家豪(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5)異動原因: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職務調整任命(6)生效日期:113/03/013.因應措施: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案,業經113/03/01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凱勝綠能]公 | 公告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增資基準日 -2024/2/6 | 1.事實發生日:113/02/062.發生緣由:(1)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仟股,每股發行價 格新台幣10元,實收股款總計新台幣100,000,000元,業 已全數收足。(2)現金增資基準日:113年2月6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凱勝綠能]公 | 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2024/2/1 | 1.事實發生日:113/02/012.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截止期限於113年02月01日下午3點30分截止,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1)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3年02月02日起至113年03月04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至永豐商業銀行北高雄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3)若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凱勝綠能]公 | 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2024/1/8 | 1.事實發生日:113/01/08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1)人員變動別:內部稽核主管(2)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步青/內部稽核主管(3)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家庭因素(6)生效日期:113/01/08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凱勝綠能]公 | 公告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 -2023/12/27 | 1.事實發生日:112/12/27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2年8月29日與112年10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計新台幣100,000,000元整。3.因應措施:一、本公司於112年8月29日與112年10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計新台幣100,000,000元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1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623181號函,准予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交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 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凱勝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如下﹕CD01030汽車及零件製造業G799990其他運輸輔助業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F113110電池批發業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JE01010租賃業F107200化學原料批發業F207170工業助劑零售業F207200化學原料零售業F213110電池零售業F401010國際貿易業CC01090電池製造業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F114010汽車批發業F214010汽車零售業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020電線及電纜製造業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F107990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F113010機械批發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120010耐火材料批發業F199010回收物料批發業F199990其他批發業F207990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F213010電器零售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F220010耐火材料零售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CD01990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D101060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律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額定股份總數、已發行普通股數額及金額:本公司章程額定資本總額為新臺幣2,000,000,000元整,分為2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臺幣176,130,000股元,分為17,613,000股股(含私募普通股2,261,88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均為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28號8樓之1(五)董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章程設董事9至11人,目前董事9人(獨立董事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定章程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定於民國101年3月14日訂立章程,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112年10月12日。(七)公告方式:詳見「公開資訊觀測站(mops.twse.com.tw)」。(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100,000,000元,實際發行價格於訂定後另行公告。2.本次發行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5%,計普通股1,5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發行新股總數之85%,計普通股8,5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482.59808股。原股東按持股比例計算不足認購一股者,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認購不足及逾期未辦理併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276,130,000元,分為27,613,000股;每股面額為新臺幣10元。(十)增資計畫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一)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十二)現金增資股款繳款期限: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自113年01月26日至113年02月01日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自113年02月02日至113年02月05日(十二)代收股款機構﹕永豐銀行北高雄分行。(十三)股款存儲機構:台中銀行鳳山分行。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計畫及程序所訂之內容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如遇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之指示、基於營運評估、因市場狀況需要或因應客觀環境變更,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四、訂定113年01月22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並依法自113年01月18日起至113年01月22日止停止受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3年01月17日下午5時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辦理過戶手續。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 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五、本次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將採無實體方式發放,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屆時將另行通知並公告。 六、本次現金增資公開說明書及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mops.twse.com.tw)查詢。 七、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凱勝綠能]公 | 公告本次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項 -2023/12/25 | 1.事實發生日:112/12/25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12年10月1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10,97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41,097,000股(含私募普通股5,277,720股)3.因應措施:壹、本公司於民國112年10月1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10,97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41,097,000股(含私募普通股5,277,72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62318號函核准在案。前述減資案業奉高雄市政府112年12月21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1254765010號核准變更登記在案。貳、本次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數額及每股面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2,000,000,000元,分為2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587,100,000元,計58,71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7,539,6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普通股。二、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比例:(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58,71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7,539,600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87,100,000元。(2)本次減資新台幣410,97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41,097,000股(含私募普通股5,277,720股)用以彌補虧損;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3)減資比例:減資比率為70%。(4)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17,613,000股(含私募普通股2,261,880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176,130,000元。(5)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減少700股(即每仟股換發300股),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者,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折付之畸零股款將做為劃撥手續費,所有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6)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參、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作業時程:(1)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1月7日(因最後過戶日1月7日適逢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月5日)。(2)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1月8日至113年1月12日。(3)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1月12日。(4)新股票開始換發日:113年1月15日。(5)本公司換發新股均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均相同。肆、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1)已存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份,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票開始換發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2)舊股票已過戶換發:股東應持全部舊股票及原留印鑑,駕臨(或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3)舊股票未過戶換發:凡買進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全部持有之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完稅之證券交易稅單、印鑑、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及填妥資料之印鑑卡乙張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過戶及換發新股票手續。(4)辦理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 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郵寄申請辦理者,請依前述方式檢附相關文件並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以免遺失)。伍、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凱勝綠能]公 | 公告本公司更名案 -2023/12/22 | 1.事實發生日:112/12/21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更名案(1)更名前:凱勝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更名後:凱勝綠能股份有限公司(3)本案經113年股東會通過後,依法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事宜。3.因應措施:本公司更名案,業經112/12/21董事會決議通過。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凱勝綠能]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兼任執行長 -2023/12/22 | 1.事實發生日:112/12/21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董事長兼任執行長新任案(1)人員變動別:執行長(2)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3)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孫正強/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5)異動原因:職務調整(6)生效日期:112/12/223.因應措施: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董事長兼任執行長新任案,業經112/12/21董事會決議通過。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凱勝綠能]公 | 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2023/12/22 | 1.事實發生日:112/12/21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內部稽核主管新任案(1)人員變動別:內部稽核主管(2)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裕仁/內部稽核主管(3)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步青/內部稽核主管(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5)異動原因:職務調整(6)生效日期:112/12/223.因應措施: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案,業經112/12/21董事會決議通過。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凱勝綠能]公 | 更正本公司112年11月營收為 165千元 -2023/12/11 | 1.事實發生日:112/12/112.發生緣由:更正112年11月營收申報3.因應措施:更正後營收申報如下當月營業收入淨額(仟元):165去年本月營業收入淨額(仟元):1863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仟元):8237去年同期累計營業收入淨額(仟元):28822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凱勝綠能]公 | 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公告本公司減資相關事宜 -2023/11/29 | 1.事實發生日:112/11/28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12年10月1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10,97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41,097,000股(含私募普通股5,277,72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62318號函核准在案。3.因應措施: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凱勝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CD01030汽車及零件製造業G799990其他運輸輔助業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F113110電池批發業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JE01010租賃業F107200化學原料批發業F207170工業助劑零售業F207200化學原料零售業F213110電池零售業F401010國際貿易業CC01090電池製造業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F114010汽車批發業F214010汽車零售業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020電線及電纜製造業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F107990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F113010機械批發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120010耐火材料批發業F199010回收物料批發業F199990其他批發業F207990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F213010電器零售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F220010耐火材料零售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CD01990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D101060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律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數額及每股面額: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2,000,000,000元,分為2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587,100,000元,計58,71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7,539,6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28號8樓之1五、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本公司章程設董事9至11人,目前董事9人(獨立董事3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民國101年3月14日訂立章程,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112年10月12日。七、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比例:(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58,71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7,539,600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87,100,000元。(2)本次減資新台幣410,97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41,097,000股(含私募普通股5,277,720股)用以彌補虧損;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3)減資比例:減資比率為70%。(4)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17,613,000股(含私募普通股2,261,880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176,130,000元。(5)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減少700股(即每仟股換發300股),減資後不足1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者,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折付之畸零股款將做為劃撥手續費,不足1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6)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八、本次減資換發股票日程:(1)減資基準日:民國112年11月30日。(2)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實收資本額變更登記後,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辦理換發新股相關事宜,並另行公告。九、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其他等因素須予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參、特此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凱勝綠能]公 | 本公司更正公告向關係人昭沁國際有限公司租賃取得 不動產使用權 -2023/11/16 | 本公司更正公告向關係人昭沁國際有限公司租賃取得 不動產使用權資產改為營業租賃 1.事實發生日:112/11/162.發生緣由:經檢視本租期為12個月且無承購權應屬營業租賃內容: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28號8樓之1共約71坪租期:自民國112年9月1日至民國113年8月31日租賃面積(坪):71坪每月租金(新台幣元):35,000元原公告使用權資產金額: 414,144 元交易相對人:昭沁國際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法人董事3.因應措施:更正公告為營業租賃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凱勝綠能]公 | 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辦理減資案及辦理減資向 債權人公告 -2023/10/13 | 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辦理減資案及辦理減資向 債權人公告事項 1.事實發生日:112/10/12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辦理減資案及辦理減資向債權人公告事項3.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辦理致債權人公告。(2)擬減資金額為新台幣410,970,000元,預計消除股數41,097,000股,截至目前為止實際發行股數58,710,000股,減資比率為70%,每仟股減少700股(即每仟股換發300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76,13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股份總數為17,613,000股。(3)本次減少之股份,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減資比率約70%,每仟股約減少700股,即每仟股約換發3OO股。(4)債權人如對前述減資有異議,請自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自民國112年10月13日起至民國112年11月14日止),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28號8樓之1,凱勝綠能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收),逾期未表示者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凱勝綠能]公 | 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登記地址遷址案 -2023/10/13 | 1.事實發生日:112/10/122.發生緣由:因應公司整體營運規劃,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擬將登記地址由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58號10樓之2遷址至高雄市(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28號8樓之1))3.因應措施: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遷址變更登記。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凱勝綠能]公 | 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修正112年8月29日董事會通過 現金增資 -2023/10/13 | 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修正112年8月29日董事會通過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之價格及部分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2/10/122.發生緣由:辦理現金增資以改善董監持股不足的情形,並充實營運資金3.因應措施:辦理現金增資4.其他應敘明事項:(1).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3).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新臺幣100,000仟元,普通股10,000仟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價格:暫定為每股新台幣10元。實際發行價格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市場狀況訂定之。(6).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1,5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7).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提撥本次發行股數之85%,計8,5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以本公司減資後普通股發行在外股數17,613,000股計算,每仟股認購482.59808股(8).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9).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0).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俟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本次增資相關事宜。(12)本案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股東認購比率因此而需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1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重要內容及發行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指示或要求,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凱勝綠能]公 | 公告本公司民國112年股東會重要決議事項 -2023/10/13 | 1.事實發生日:112/10/122.發生緣由:112年股東常會壹、股東常會日期:112年10月12日貳、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1)111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本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二、承認事項(1)111年度財務報表暨營業報告書案。(2)111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暨選舉事項(1)修訂「公司章程」案(2)減資彌補虧損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凱勝綠能]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2023/10/12 | 1.事實發生日:102/10/12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3.因應措施: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總數為1,700單位4.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0/12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之相關企業集團員工為限(包括正式全職員工、兼職員工及國內外控制 或從屬員工等)。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 作績效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 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 公司董事會決議;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亦須比照前 述程序,經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同意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2)屬(1)所述以外之本公司及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 公司董事會決議。 (二)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本公司依第五十六條 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 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 計本公司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 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7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7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 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購價格: (1)當公司還未上市櫃或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時:每股認股價格不得低於本公司發行 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並應洽會計師對發行價格之 合理性表示意見。實際認股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2)當公司為興櫃股票時:每股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當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 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 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 告每股淨值。 (3)當公司已經上市櫃時:每股認購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股票之收盤價。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除被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 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員工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三年,認 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 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 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年 100% 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 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 銷。(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有下列之情事時,應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解僱):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被解聘者,自生效日起亦比照辦理。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之員工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二個月內行使之。 (3)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員工死亡時繼承人全體得自該員工死亡日起一年內共同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起失去認股權人資格,不再享有本辦法之權利。 (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全體繼承人得共同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5)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二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資遣: 1.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資遣者:已具行使權利及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失效。 2.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資遣者: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資遣生效日起二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7)調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董事長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認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8)其他終止僱傭關係:除上述原因外,其他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由董事長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時限。 (9)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權利。(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憑證,本公司將收回註銷不再發行。 8.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發行新股交付。 9.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份發生 變動時 (即辦理現金增資、私募、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 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 新股 發行股數 ÷ 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私募股份),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之股數及員工認股權憑證繳款書,且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 藏股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認股價格調整日如為股票分割則為分割基準日,如係採詢價?購辦理之現金 增資、私募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因無除權基準日,則於股 款繳足日或 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調整;如為合併或受讓增資則於合併或受讓基準日調整。 (5).與他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 或受讓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 盤價。 (6).每股時價之訂定: (1)未上市(櫃)或未登錄興櫃,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2)股票登錄興櫃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 票分割 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 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為認購價格,且不低 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每股時價。(3)股票上市 或上櫃公司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7).倘非前述所列舉之股份變動情形時,則授權董事長決議調整與否。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應於除息基準日依 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每股時價之訂定: (1)未上市(櫃)或未登錄興櫃,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2)股票登錄興櫃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 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 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為認 購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每股 時價。(3)股票上市或上櫃公司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 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因非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股 份時,調整後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 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 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 x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股 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0.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 先調整 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調整認購價格。行使認股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 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 (或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 (或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於五個營業 日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人未於繳款期間內繳足股款,則視同放棄認股權 利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三)本公司財務單位確認收足股款後,及通知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 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自向認股權人 交付新股之日起即得買賣。 (四)本公司將於每季結束後,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股股份資本 額變更登記,惟當年度若遇增資或減資基準日時,得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11.認股權行使之後之權利義務認股權行使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 認購之股票其相關之稅賦按當時中華民國之稅法規定辦理。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保密規定 (一)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 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得就其尚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任何經本辦法取得之認股權憑證及其衍生權益之持有人,均應遵守本辦法及受領 同意書之規定。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應經審計委員會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提報董事會,經董事會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 執行,發行前修正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作 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追認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5.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