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泓能源]未 | 公告本公司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2022/6/27 |
1.事實發生日:111/06/272.發生緣由:本公司減資致債權人公告3.因應措施:(1)依據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準用第七十三條之規定辦理。(2)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額新台幣934,278,289元整。(3)此次減資係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並不影響各債權人之債權,本公司債權人對本項減資決議有異議者,請於公告刊登日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提出,便憑處理,逾期未表示異議者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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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泓能源]未 | 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2022/6/15 |
1.事實發生日:111/06/152.發生緣由: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股東常會日期:111/06/15一、承認事項(一)通過承認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通過承認110年度虧損撥補案。二、討論事項(一)通過本公司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案,減資比例95%(每股退新台幣9.5元)。(二)通過本公司擬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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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泓能源]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辭任 -2022/4/20 |
1.事實發生日:111/04/202.發生緣由:(1)選任或變動人員別:法人董事代表人(2)舊任者職稱、姓名及簡歷:勤力合實業(股)公司 代表人:王連任/本公司董事(3)新任者職稱、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原因:辭職(5)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110/07/01 ~113/06/30(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5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1年4月12日接獲辭任書,並於111年4月11日生效。<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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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泓能源]未 | 公告本公監察人辭任 -2022/4/20 |
1.事實發生日:111/04/202.發生緣由:(1)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自然人監察人(2)舊任者職稱、姓名:溫順德/本公司監察人(3)新任者職稱、姓名:無(4)異動原因:辭職(5)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7/01 ~ 113/06/30(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1年4月19日接獲辭任書,並於111年4月18日生效。<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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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泓能源]未 |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 -2022/4/14 |
1.事實發生日:111/04/012.發生緣由:為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3.因應措施:(1)減資金額新台幣934,278,289元、銷除股份93,427,829股、減資比率95%(每股退新台幣9.5元)。本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授權等事宜。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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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泓能源]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 -2022/4/12 |
1.事實發生日:111/04/122.發生緣由:本公司基於整體營運規劃及未來發展,擬於股東會同意撤銷公開發行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停止股票公開發行。3.因應措施:本案經111/04/12出席董事決議通過,將提請股東常會決議。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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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泓能源]未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事宜公告 -2022/4/12 |
1.事實發生日:111/04/12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事宜公告一、召開時間及地點:111年6月15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台中市后里區后科路二段345號。二、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1年4月17日起至111年6月15日止三、召開事由:1.報告事項:(1)民國110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民國11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110年度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4)健全營運計劃書執行情況報告2.承認事項:(1)承認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110年度虧損撥補案3.討論事項:(1)本公司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案,減資比例95%。(2)本公司擬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4.臨時動議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 條之1 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1年4月14日起至民國111年4月24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民國111年4月24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備查及回覆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2)受理股東提案處所:長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后里區后科路二段345號,電話:(04)25586777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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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泓能源]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 -2022/4/11 |
1.事實發生日:111/04/122.發生緣由:本公司基於整體營運規劃及未來發展,擬於股東會同意撤銷公開發行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停止股票公開發行。3.因應措施:本案經111/04/12出席董事決議通過,將提請股東常會決議。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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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泓能源]未 | 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2022/4/1 |
1.事實發生日:111/04/012.發生緣由:內部稽核主管異動3.因應措施:舊任者姓名:彭雲燈,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代理)新任者姓名:郝超傑,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情形:新任生效日期:111/04/014.其他應敘明事項: 自111/04/01起,由郝超傑接任本公司稽核主管將於下次董事會予以追認通過。。<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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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泓能源]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 -2022/4/1 |
1.事實發生日:111/04/012.發生緣由:為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3.因應措施:(1)減資金額新台幣934,278,289元、銷除股份93,427,829股、減資比率95%。本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授權等事宜。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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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泓能源]未 | 公告本公司發言人異動 -2022/4/1 |
1.事實發生日:111/04/012.發生緣由:本公司發言人異動案。3.因應措施:舊任者姓名:黃立德/副總經理新任者姓名:張惠雯/財務處長異動情形:職務調整生效日期:111/04/0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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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泓能源]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財務暨會計主管異動案 -2022/4/1 |
1.事實發生日:111/04/01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財務暨會計主管異動案3.因應措施: 人員變動別:財務暨會計主管 發生變動日期: 111/04/01 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福良/財務暨會計主管。 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惠雯/財務暨會計主管。 異動情形:新任 異動原因:新任 生效日期:111/04/014.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111年03月3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任命。<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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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泓能源]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異動 -2022/3/30 |
1.事實發生日:111/03/30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長異動3.因應措施: 人員變動別:董事長 發生變動日期: 111/03/30 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景雄/長泓能源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茂發/長泓能源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異動情形:新任。 異動原因:新任。 生效日期:111/03/30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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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泓能源]未 | 公告本公司111年度第1次股東臨時會流會 -2022/3/9 |
1.事實發生日:111/03/092.發生緣由:本公司111年度第1次股東臨時會流會3.因應措施:本公司於民國111年3月9日下午2點整,召開111年度第1次股東臨時會,截至停止過戶日止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98,345,083股。而出席股東臨時會股份總數為32,046,510股,出席率為32.59%,因未達法定開會股數,依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第九條規定,宣佈會議時間延後二次,惟經延後開會時間,出席股數仍未達法定開會股數,主席宣布本公司111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流會。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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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泓能源]未 | 公告本公司過半數董事要求召開董事會 -2022/2/22 |
1.事實發生日:111/02/22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11年02月22日下午2時召開第六屆第八次董事臨時會(依過半董事書面要求所召開)。董事長李景雄宣布召開後,董事出席額數不足;經延會後仍未達法定額數,董事長爰宣告依內政部議事規範第4條之規定改開談話會。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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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泓能源]未 | 公告本公司財務、會計主管異動 -2022/1/24 |
1.事實發生日:111/01/24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財務、會計主管異動3.因應措施:人員變動別:財務暨會計主管發生變動日期: 111/01/24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福良/財務暨會計主管。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惠雯/財務暨會計主管。異動情形:辭職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生效日期:111/01/244.其他應敘明事項:自111/01/24起,由張惠雯接任本公司財務、會計主管,新任財務、會計主管於下次董事會予以追認通過。<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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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泓能源]未 | 本公司監察人(陳萬彬及溫順德)依據公司法220條召集 民國1 -2022/1/5 |
本公司監察人(陳萬彬及溫順德)依據公司法220條召集 民國11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行公告及新增討論議案) 1.事實發生日:111/01/052.發生緣由:本公司監察人(陳萬彬及溫順德)依據公司法220條召集 民國11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新增討論事宜暨刪除110.1.3 公告誤植受理少數股東提案權及受理期間事宜3.因應措施:(一)監察人決議日期:111/01/03(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3/09 下午2時整(三)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后里區后科路二段345號(本公司后里廠)(四)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經營理念及未來財務規劃(五)召集事由二、討論及選舉事項: 1.本公司董事選舉案。(董事七席) 2.辦理本公司現金減資案,減資比例95%。 3.解除新任董事及其法人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新增)(六)臨時動議:無(七)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2/08(八)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3/09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 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1.應選名額:7 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董事 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2.受理股東提名期間:111/01/04~111/01/14止。 3.受理股東提名處所:本公司(台中市后里區后科路二段345號)。 4.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審查日期:監察人預計於111年1月21日審查, 董事會審查不適用。 5.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11年1月14日 16時30分前送(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名董事候選人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1)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A.提名股東之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統一編號)及聯絡方式。 B.敘明被提名人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或統一編號、學歷、經歷。 (2)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審查標準 依公司法、證交法,召集本次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權人對被提名人應予審查,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 A.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B.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C.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D.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 E.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二)公告內容係依召集權人(監察人)提供予本公司代為輸入,資料如有 虛偽不實或事後變動、未依規定時限公告或違反法令規章,均由該召集權人 負其全責,倘有爭議,請循司法途徑處理。(三)本次股東臨時會,係因公司董事長李景雄於110年12月15日, 依過半數董事之書面請求,召開第六屆第七次董事會,針對公司未來財務規 劃,及營運等重大議案進行討論,惟過半數董事均未到場; 嗣本公司董事長於110年12月29日續行召開第六屆第七次董董事會, 欲針對上開議案與全體董事達成共識,惟過半數董事仍均未到場, 而本公司近期之減資規劃、廠房出售之後續遷廠等履約事宜, 均事涉公司全體股東之利益及公司是否面臨違約之鉅額賠償責任, 而本監察人因董事會遲無法順利開會,故依據公司法第220條之規定, 為公司利益,於必要時,召集股東會,將公司面臨之問題報告予各股東, 並透過股東會之決議消彌本公司當前治理之困境。(四)本次股東臨時會將由召集權人監察人陳萬彬擔任股東臨時會之主席。<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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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泓能源]未 | 本公司監察人(陳萬彬及溫順德)依據公司法220條召集 民國1 -2022/1/3 |
本公司監察人(陳萬彬及溫順德)依據公司法220條召集 民國11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1.事實發生日:111/01/032.發生緣由:本公司監察人(陳萬彬及溫順德)依據公司法220條召集民國11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3.因應措施:1.監察人決議日期:111/01/03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3/09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后里區后科路二段345號(本公司后里廠)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本公司經營理念及未來財務規劃5.召集事由二、討論及選舉事項:(一)本公司董事選舉案。(董事七人)(二)辦理本公司現金減資案,減資比例95%。6.臨時動議:無7.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2/088.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3/09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於股東臨時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受理股東提案權內容如下:(1)受理股東提案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受理股東提案期間:111/01/04~111/01/14止。(3)受理股東提案處所:本公司(台中市后里區后科路二段345號)。(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1)應選名額:7 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2)受理股東提名期間:111/01/04~111/01/14止。(3)受理股東提名處所:本公司(台中市后里區后科路二段345號)。(4)召開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審查日期:監察人預計於111年1月21日審查,董事會審查不適用。(5)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11年1月14日16時30分前送(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名董事候選人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A.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a)提名股東之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統一編號)及聯絡方式。(b)敘明被提名人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或統一編號、學歷、經歷。B.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審查標準依公司法、證交法,召集本次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權人對被提名人應予審查,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a)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b)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c)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d)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e)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三)本次股東臨時會相關未盡事宜,將於停止過戶起始日12個營業日前,另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召開股東臨時會公告」公告之。(四)公告內容係依召集權人(監察人)提供予本公司代為輸入,資料如有虛偽不實或事後變動、未依規定時限公告或違反法令規章,均由該召集權人負其全責,倘有爭議,請循司法途徑處理。(五)本次股東臨時會,係因公司董事長李景雄於110年12月15日,依過半數董事之書面請求,召開第六屆第七次董事會,針對公司未來財務規劃,及營運等重大議案進行討論,惟過半數董事均未到場;嗣本公司董事長於110年12月29日續行召開第六屆第七次董董事會,欲針對上開議案與全體董事達成共識,惟過半數董事仍均未到場,而本公司近期之減資規劃、廠房出售之後續遷廠等履約事宜,均事涉公司全體股東之利益及公司是否面臨違約之鉅額賠償責任,而本監察人因董事會遲無法順利開會,故依據公司法第220條之規定,為公司利益,於必要時,召集股東會,將公司面臨之問題報告予各股東,並透過股東會之決議消彌本公司當前治理之困境。(六)本次股東臨時會將由召集權人監察人陳萬彬擔任股東臨時會之主席。<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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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泓能源]未 | 本公司重大訊息發布以今日稍早發布之重大資訊為主。 -2021/12/24 |
1.事實發生日:110/12/242.發生緣由:本公司有關董事長之人事重大訊息之發布,以今日(110年12月24日)10點43分所發布之重大資訊為主。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今日(110年12月24日)7點23分所發布之重大資訊僅係陳述董事自行召開董事會之決議 ,合先敘明。2.因本公司勤力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4名董事於110年12月23日自行召開董事會,為無 召集權人所召集之董事會,所為「解任李景雄董事長」及「選任林茂發為董事長」等 決議,合法性顯有疑義,故本公司董事長仍為李景雄,並無異動;詳如本公司今日 (110年12月24日)上午10時43分所發布之重大訊息所載。3.因此,有關本公司董事長之人事重大訊息之發布,以今日(110年12月24日)上午10點 43分所發布之重大訊息為準。4.本訊息依李景雄董事長要求發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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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泓能源]未 | 本公司過半數董事於110年12月23日自行召集董事會 改選董 -2021/12/24 |
本公司過半數董事於110年12月23日自行召集董事會 改選董事長決議無效。本公司董事長仍為李景雄 1.事實發生日:110/12/232.發生緣由:勤力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4名董事於110年12月23日自行召開董事會,作成解任董事長李景雄及選任林茂發為董事長等決議之過程及合法性疑義說明。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董事長已於110年12月15日,依過半數董事之請求召開董事會,並於110年12月 21日以電子郵件及書面通知各董事於110年12月29日出席續行召開之董事會。依公司 法之規定,本公司董事過半數董事無從取得自行召集董事會之權限。2.因此,本公司過半數董事於110年12月23日自行召開董事會,為無召集權人所召集之董 事會,所為「解任李景雄董事長」及「選任林茂發為董事長」等決議,合法性顯有疑 義,均不生效力。故本公司董事長仍為李景雄,並無異動。 本訊息依李景雄董事長要求發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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